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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4-23 09:54:41     作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一、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

1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学习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2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能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。
3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4、刻苦钻研业务,理论联系实际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5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6、坚持党性原则,公正廉洁,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,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作斗争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7、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,团结群众,帮助群众解决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二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
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,每年评议一次,集中时间在“七一”前进行。
三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:
1、准备工作。评议前,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行调查摸底,掌握党员状况,做到心中有数。
2、学习教育。结合形势任务和当前存在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、《准则》和党的有关文件,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和任务教育。
3、自我总结。党员在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,对照党员标准,总结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,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材料。
4、民主评议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,党员之间进行相互评议。评议要是非分明,敢于触及矛盾,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5、组织鉴定。召开支委会,根据党员的自我总结,党内评议情况,全面分析党员状况,对每个党员做出全面、实事求是的评价,形成组织鉴定,并转告本人。本人在鉴定书上签写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6、总结整改。民主评议后,党员要根据评议情况提出个人整改措施;支部要对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党员进行宣传表彰,对作用不够突出的指出缺点和不足,对作用差的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同情况,按照党章进行妥善处置,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,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。
四、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
严格掌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和界限,作到事实清楚、定性准确、处置适当。
1、注意把握政策,明确政策界限。把由于认识模糊、一时跟不上形势同反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区分开来;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,决心改正缺点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拒绝受党规、党纪约束区别开来;把因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党的生活,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、消极落后、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;把能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,但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造成工作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、工作不负责任区别开来。
2、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,做到事实清楚,定性准确,处理恰当。对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出党;对革命意志衰退,丧失共产主义信念,不愿履行党员义务,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,从党内除名;对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,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;对因信仰动摇,对党失去信心或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党的纪律约束而要求退党的,同意其退党;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、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;对虽未构成违法行为,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,可采取劝退、除名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。
3、严格履行组织处理手续。党员要求退党的,经支部大会讨论,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宣布除名。劝退、除名等处置决定及其理由,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如实报告,通知本人参加,允许其说明情况和进行申辩。
4、对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,党组织仍然要热诚团结他们,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,以其所长为国家及本单位贡献力量。劝退和除名不是纪律处分,只要他们有入党要求,具备党员条件,还可重新入党。
五、组织领导
1、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。纪委、机关工委要紧密配合,协同工作,深入调查研究,加强对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。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评议工作的领导,善始善终搞好评议党员工作。
2、评议党员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、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,把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党员工作的始终。评议要实事求是,一分为二。既要防止感情用事,姑息迁就,又要防止简单粗暴,借机整人。
3、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民主评议,而且要根据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,协助所在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4、各党支部要做好对限期改正党员的帮助、教育、考察工作,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。限期改正期满后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,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
     5、民主评议结束后,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总结,报上级党组织,并把民主评议中形成的组织鉴定、支部评议总结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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