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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复《淮河流域综合规划》

发布时间:2017-12-06 16:01:27     作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为科学制订淮河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,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,水利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,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流域5省有关部门,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、总体规划、专业规划、专题研究的基础上,编制完成了《淮河流域综合规划(2012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近日,国务院以国函〔201335号批复了《规划》,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,《规划》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》〔中发(20111号〕精神,以完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、水资源综合利用、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、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,遵循"蓄泄兼筹"的治淮方针,坚持全面规划、统筹兼顾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,注重科学治水、依法治水,处理好上下游、左右岸、洪涝旱治理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关系,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。
    通过《规划》实施,到2020年,淮河中游蓄泄体系和功能比较完善,下游泄洪能力得到巩固和扩大,行蓄洪区能够安全及时有效运用,重点平原洼地排涝能力明显提高,重点城市基本达到防洪标准;城乡供水和抗旱能力明显提高,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,节水水平显著提高;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,重要河湖和湿地最小生态水量基本保障,人为水土流失基本遏制;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。到2030年,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更加完善,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;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,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;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有效保护,水土流失全面治理;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。
    要完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措施。在淮河山丘区适时建设出山店、前坪等大中型水库,增加拦蓄能力;在中游调整行洪区、整治河道,开展行蓄洪区及滩区居民迁建和安全设施建设,提高行洪能力;在下游整治入江水道和分淮入沂工程,加固洪泽湖大堤,建设入海水道二期工程,扩大洪水出路。进一步巩固完善沂沭泗河防洪减灾体系,扩大洪水南下工程行洪规模。实施低洼易涝地区综合治理,合理安排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;加强城市防洪和海堤建设,积极防治山洪灾害。
    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。加快开展南水北调东线、中线后续工程论证工作,推进引江济淮、苏北引江工程等跨流域调水工程,完善淮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。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,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度扩大灌溉面积,改善农业灌排条件。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。加强内河航道建设,完善港口布局。
    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。以淮河干流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为重点,加强水资源保护,禁采深层承压水,限采浅层地下水。严格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,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。开展生态用水调度,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。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。
    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建立流域用水总量、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。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。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,规范河道岸线和采砂管理。加强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建设,构建流域科技创新体系与平台,开展流域治理重大问题研究。
    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,《规划》是淮河流域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。国务院要求,流域内各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,认真分解落实《规划》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,精心组织实施,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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